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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投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议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考虑,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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