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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大光电股票代码:3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15楼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大光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11-01室法定代表人:翟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7046224D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配件、耗材、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7年1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0080%
3上海元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10%
4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10%
合 计20000100%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翟立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620102197107273320上海
史正富董事中国341122195409070019上海
杨丽英董事中国110223197005030026北京
徐啸晨董事中国310103198608144015上海
杨士军董事中国420400197305311013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南大光电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3日向南大光电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海同华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大光电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7,984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4月9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减少南大光电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南大光电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755,717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5.93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20,128,23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0.9060%。截至2020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当日公司股本(万股)减持比例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竞价交易2020年5月11日29.1951.382740,026.61350.1284%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2日28.6737.880040,026.61350.0946%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3日28.9348.440040,026.61350.1210%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4日28.9731.993340,026.61350.0799%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5日29.4115.142040,026.61350.0378%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8日30.9357.120040,026.61350.1427%
竞价交易2020年5月19日30.5324.070240,026.61350.0601%
竞价交易2020年5月20日32.2610.530040,026.61350.0263%
竞价交易2020年5月21日30.531.880040,026.61350.0047%
大宗交易2020年5月29日30.6050.000040,026.61350.1249%
大宗交易2020年6月5日39.5925.810040,026.61350.0645%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0日35.178.500040,256.61350.0211%
合计362.74820.9060%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上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3,755,7175.93498%20,128,235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755,7175.93498%20,128,235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首次减持(即:2020年5月11日)前所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止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最后一次减持(即:2020年7月20日)后所持有股份。

(2)根据相关规定,上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大光电20,128,235股中有18,437,785股尚在质押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买卖南大光电股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南大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翟立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苏州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股票代码3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755,717股 持股比例:5.93498%(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128,235股 持股比例:4.99998%(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9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是 √ 否 □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翟立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1日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0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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