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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上海同华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7803%,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竞价交易2019年12月18日14.7022.42000.0560%
竞价交易2019年12月19日14.370.20000.0005%
竞价交易2019年12月24日14.881.00000.0025%
竞价交易2019年12月25日16.3210.00000.0250%
竞价交易2019年12月26日18.0120.00000.0500%
竞价交易2020年1月2日16.79104.05000.2600%
竞价交易2020年1月3日17.6560.48010.1511%
竞价交易2020年1月6日18.2217.44990.0436%
竞价交易2020年1月7日18.291.00000.0025%
大宗交易2020年1月7日16.42140.00000.3498%
大宗交易2020年1月9日15.12336.00000.8394%
合计712.60001.7803%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减持前 持有股份本次股份减持后 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3,569,9238.39%26,443,9236.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569,9238.39%26,443,9236.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3、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海同华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上海同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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