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近日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拨付的“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项目” 研究开发经费人民币 1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对应课题名称 | 对应课题编号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类型 | 计入会计科目 |
1 | 宁波南大光电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项目 | 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18ZX02402001 | 125万元 | 与收益 相关 | 递延收益 |
上述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均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补助方式为前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根据宁波南大光电与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的《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项目合同书》,本项目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500 万元,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款项250 万元已于2019年2月拨付(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8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补助170万元),本次收到第二笔款项 12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已收到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地方政府补助 375 万元,剩余 125 万元将于2020年拨付。实际补助金额和进度以实际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二、本次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地方财政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当期收益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在项目期内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确认其他收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项目合同书》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