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36.69万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2.5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上海同华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8日 | 14.70 | 22.4200 | 0.0560%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9日 | 14.37 | 0.2000 | 0.0005%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24日 | 14.88 | 1.0000 | 0.0025%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25日 | 16.32 | 10.0000 | 0.0250%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26日 | 18.01 | 20.0000 | 0.0500% | |
竞价交易 | 2020年1月2日 | 16.79 | 104.0500 | 0.2600% | |
竞价交易 | 2020年1月3日 | 17.65 | 60.4801 | 0.1511% | |
合计 | 218.1501 | 0.5450%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减持前 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减持后 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 ||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3,569,923 | 8.39% | 31,388,422 | 7.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69,923 | 8.39% | 31,388,422 | 7.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同华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