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