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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卢建之先生、董事熊猛先生的辞职报告,卢建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熊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原定任期截止至2022年4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卢建之先生、熊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建湘晖鸿提名的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罗锋: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担任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总监,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担任湖南湘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担任新光集团副总裁;2009年5月至2014年10月担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湖南建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天伦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2019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纳菲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朱艳春: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法学双学士,国际法学硕士。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担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担任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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