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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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