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民股份股票代码:300345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二组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二组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桃源湘晖 | 指 | 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华民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45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欧阳少红转让其持有的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 |
欧阳少红 | 指 | 自然人欧阳少红 |
建湘晖鸿 | 指 |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欧阳少红与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二组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熊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077160408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3年8月27日
8、营业期限:2013年8月27日至2063年8月26日
9、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二组
10、主要经营范围:农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80 |
2 | 熊猛 | 1000 | 20 |
(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熊猛 | 男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中国 | 长沙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建湘晖鸿60.0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华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建湘晖鸿60.00%的股权,建湘晖鸿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0.00%的股权。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3日,欧阳少红与桃源湘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欧阳少红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建湘晖鸿”)持有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上市公司”)88,259,100股股份(占华民股份总股本的20%),建湘晖鸿为华民股份的控股股东。
2、甲乙双方均为建湘晖鸿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乙方分别持有建湘晖鸿60%、40%的股权。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建湘晖鸿60%的股权(对应建湘晖鸿6,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该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华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因甲方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股份”)合同纠纷一案,佳沃股份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桃源县人民法院已冻结甲方持有的建湘晖鸿30%的股权(对应建湘晖鸿3,000万元注册资本),目前该案已移送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建湘晖鸿60%的股权(对应建湘晖鸿6,000万元注册资本)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乙方持有建湘晖鸿100%股权。
2、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共同配合完成首期股权过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即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建湘晖鸿3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
第二条 股权过户安排
鉴于甲方持有的建湘晖鸿30%的股权(对应建湘晖鸿3,000万元注册资本)已被法院冻结,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过户安排如下:
1、首期股权过户安排: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建湘晖鸿3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在剩余30%股权过户至乙方前,该剩余30%股权的表决权全部由乙方行使,直至该部分股权过户至乙方之日止。
2、第二期股权过户安排: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通过提供保全置换担保等方式协助甲方解除法院对甲方持有的建湘晖鸿剩余30%股权的冻结。建湘晖鸿剩余30%股权冻结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建湘晖鸿剩余3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建湘晖鸿首期30%股权过户完成且建湘晖鸿剩余3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双方同意,过渡期内,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湘晖鸿不得进行如下事项:
(1)甲方/建湘晖鸿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建湘晖鸿的全部、部分股份,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而进行的处置除外;
(2)建湘晖鸿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他投资者;
(3)建湘晖鸿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作出任何利润分配的决议;
(4)除正常经营所需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建湘晖鸿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不得从事可能导致建湘晖鸿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已出资到位,甲方合法拥有的该股权。除已向乙方披露的冻结情形外,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担保或被冻结的情形,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建湘晖鸿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对其已经提起的或拟提起的行政处罚或诉讼。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建湘晖鸿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应付款项等),则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双方承诺,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其订立的对其本身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双方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及其雇员、顾问均应对与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有关的一切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该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开使用该等信息。
2、本协议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除外:
(1)任何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任何一方因参与本协议项下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或律师等,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是,前述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等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已由第三方披露而进入公共领域,则任何一方不再对此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的相关信息。
3、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将构成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停止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给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部分万分之壹/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次股权转让已收取价款万分之壹/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其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因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双方确认,双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则要求履行各自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建湘晖鸿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最高额股票质押及股票处置合同》,约定建湘晖鸿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8,259,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担保建湘晖鸿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
因桃源湘晖与佳沃股份的合同纠纷,佳沃股份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桃源县人民法院已冻结桃源湘晖持有的建湘晖鸿30.0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由欧阳少红通过提供保全置换担保等方式协助解除冻结。冻结解除后,双方共同完成剩余30%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熊 猛
签署日期:2021 年 8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址
上述文件备置于华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长沙 |
股票简称 | 华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常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桃源湘晖持有建湘晖鸿60.00%的股权,建湘晖鸿持有上市公司88,25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桃源湘晖转让所持建湘晖鸿60.00%的股权,建湘晖鸿持有上市公司88,25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次转让后,桃源湘晖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1年8月13日,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桃源湘晖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熊 猛
签署日期: 2021年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