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7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湘晖鸿”)的通知,建湘晖鸿与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巡洋15号基金”)于今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朱明楚、建湘晖鸿与巡洋15号基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巡洋15号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8,825,9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建湘晖鸿行使,委托期限至2021年3月5日。在委托期限内,建湘晖鸿全权代表巡洋15号基金行使表决权。
2020年12月8日,建湘晖鸿与巡洋15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巡洋15号基金同意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等事项上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期间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华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民股份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3、乙方将在华民股份下列事项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
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依法请求、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4)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4、乙方保证所提名的董事人选(若有)在华民股份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与甲方提名董事相同的意思表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双方共同承诺:双方均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应保证其(包括代理人)全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义务。
6、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股数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建湘晖鸿 | 88,259,100 | 20.0000 | 88,259,100 | 20.0000 |
朱红玉 | 2,438,203 | 0.5525 | 2,438,203 | 0.5525 |
朱明楚 | 15,987,995 | 3.6230 | 15,987,995 | 3.6230 |
巡洋15号基金 | 8,825,900 | 1.9999 | 17,651,800 | 3.9999 |
合计 | 115,511,198 | 26.1755 | 124,337,098 | 28.1755 |
注:巡洋15号基金持有公司17,651,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9%。建湘晖鸿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巡洋15号基金持有的公司8,825,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建湘晖鸿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巡洋15号基金持有的包含上述已委托表决权的公司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9%。
2、本次权益变动前,建湘晖鸿合计控制公司115,51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湘晖鸿合计控制公司124,337,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建湘晖鸿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建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建湘晖鸿与巡洋15号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8日 | |||||||
股票简称 | 华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4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882.59 | 1.9999 | ||||||
合 计 | 882.59 | 1.999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51.1198 | 26.1755 | 12,433.7098 | 28.17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51.1198 | 26.1755 | 12,433.7098 | 28.17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委托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建湘晖鸿 | 委托人□ 受托人√ | 20.0000 | -- | -- | -- | 28.1755 | |
朱红玉 | 委托人√ 受托人□ | 0.5525 | -- | 2019.3.6- 2021.3.5 | 0.5509 | ||
朱明楚 | 委托人√ 受托人□ | 3.6230 | -- | 2019.3.6- 2021.3.5 | 3.6221 | ||
巡洋15号基金 | 委托人√ 受托人□ | 3.9999 | -- | 2020.12.1- 2021.3.5 | 1.9999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不适用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具体详见各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