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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民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连续12个月内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审计部进行监督。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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