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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鹏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鹏,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3年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备注
124800
应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7实际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的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持续关注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况及变动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委员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就有关审计工作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有关工作按时开展,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最新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中重点审计事项等。同时对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进行审阅;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和应对、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线上、线下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3年6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倾听投资者诉求,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3年1月,本人前往公司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参加“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投产典礼,期间对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并参观了子公司建设情况及单晶方棒、硅片的生产车间和成品展示,听取了子公司负责人对生产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于2023年12月参加了公司开展的《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行为规范》线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查,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定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 年公司在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与能力,符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 年3月31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 184.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

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47.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谨慎、忠实、勤勉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邓鹏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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