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246号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246号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民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民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民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民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凯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1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9,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55,975.2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63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820,332.62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1,999,910.86元,本期使用544,820,421.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6,820,332.6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2,755,975.2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064,357.41元,系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之和的金额。
募集资金的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42,755,975.21 |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983,351.49 |
加: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 2,081,005.92 |
减:募投项目上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1,999,910.86 |
减: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544,820,421.76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销户日期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 | 43050180403600001077 | 2023-5-24 | 0.00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 | 800000102782000006 | 2023-5-23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 731902303010616 | 2023-5-23 | 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 375899991013000119980 | 2023-5-29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 | 53050171723800000349 | 2023-5-25 | 0.00 |
合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达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1日
附表1: | 编制单位: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3年度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4,275.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482.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2,687.9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682.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2,687.9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7.0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54,912.00 54,275.60 54,482.04 54,682.03100.7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4,912.00 54,275.60 54,482.04 54,682.03100.75% | ||||||||||||
合计 54,912.00 54,275.60 54,482.04 54,682.03100.7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和鸿新达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