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拟以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融资主体 | 银行名称 | 授信金额 | 期限 | 资金用途 | 利息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3,410.00 | 一年 |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 |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9日注册资本:1,138,483,590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层909室法定代表人:王宪东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6569754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 14,800万元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路东延路段沣水镇炒米村辖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洪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295439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 | 100% |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11,666.54万元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法定代表人:李庆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8064194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3)华安新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8,657.90 | 88,650.06 |
负债总额 | 66,231.63 | 38,644.32 |
净资产 | 62,426.27 | 50,005.74 |
项目 |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3,451.52 | 94,274.70 |
净利润 | 59,338.74 | 38,656.99 |
(4)截止本公告日,华安新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为子公司华安新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华安新材 90%股权,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华安新材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华安新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华安新材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31,310.0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51%,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2%。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