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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锁限制性股票134.10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张孟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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