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确定的。公司调整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方案。
二、关于调整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调整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背景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以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确定的。公司调整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2021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