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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发生变更,为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使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人数由2人调整为3人。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杨文良先生、耿斌先生、宋晓梅女士和王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文良先生、耿斌先生、宋晓梅女士和王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刘桓先生和刘远立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桓先生和刘远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兴强(签字):__________

肖伟(签字):__________

2021年04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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