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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及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8

及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原持有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情况,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7名离职人员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共计13万股(对应150.80万份份额),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持有人份额调整方案,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13万股(对应150.80万份份额)授予给公司管理骨干、核心员工合计10人,占员工持股计划总额比例为0.79%,每股价格11.60元。本次调整的参加对象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调整人员的名单无误,持股计划调整人员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加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激励对公司未来创新业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核心人员,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及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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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澍 王媛媛 黄晓萍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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