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
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周红卫,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
姚宁,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马玉峰,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
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润和软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周红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润和软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润和软件财务总监马玉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裁周红卫,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玉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