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增资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菲耐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耐得”)的
100.00%股权转让给北京太极华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华保”),转让对价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由太极华保以发行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菲耐得股权,菲耐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持有太极华保6,650,000股股份,太极华保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经审议后,我们一致认为:
1. 太极华保的业务和客户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互补,可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2.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利益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菲耐得股权暨增资太极华保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春福 刘晓星 葛素云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