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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宁华波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宁华波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江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江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江胜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会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江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江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李建辉 杨子晖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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