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集中资源,更加专注地发展职业教育业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星沙产业园所在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整体转让给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11,017.78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本次交易对方开元有限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罗建文先生控制的公司,2021年1月6日,罗建文先生变为公司5%以下股东,开元有限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经审阅《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李建辉 杨子晖
202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