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将所持有的星沙产业园所在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整体转让给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有利于盘活资产,更加专注地发展职业教育业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李建辉 杨子晖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