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2020年12月11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勇(以下简称“乙方一”)、赵君(以下简称“乙方二”)、江胜(以下简称“乙方三”)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统称为“乙方”。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于2020年9月25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该《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尚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订立本协议。
1.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即终止,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条款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 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4. 本协议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