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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0号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二楼一号多功能会议厅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赛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2名,代表股份197,896,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59%。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161,576,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名,代表股份36,320,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名,代表股份36,320,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08%;反对28,05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774%;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836%;反对28,05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59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99%;反对27,06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82%;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5,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02%;反对

27,0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925%;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99%;反对27,06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82%;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5,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02%;反对27,0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925%;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74,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9916%;反对27,65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66%;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57%;反对27,65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0%;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5、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反对195,12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5%;反对37,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37%;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25,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712%;反对3,35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2%;弃权23,6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517%;反对3,35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23%;弃权23,6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7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8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87%;反对26,85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4%;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78%;反对26,85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549%;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6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15%;反对2,46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6%;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6,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823%;反对2,46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04%;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9、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9,5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0.8875%;反对27,614,4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68.9552%;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9,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875%;反对27,61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552%;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关联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接受陈颖翱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157,849,73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48,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311%;反对27,18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8,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593%;反对27,18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834%;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84,9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49%;反对26,960,0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8.044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6,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291%;反对26,96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21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8%。

关联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48,491,67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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