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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46,012,2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0元,共计募集资金749,999,98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86,012.2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9,013,972.43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经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9,000,0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730,999,984.70元于2015年12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5月11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改了《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子(孙)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销前余额存续状态
1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506903.90本次销户
2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30783.90本次销户
3民生银行东莞分行696***232176.37本次销户
4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391************32783.97本次销户
5广州银行东城支行800*********886171.74本次销户
6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727******3974.57本次销户
7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101209.80本次销户
8广州银行东城支行800*********028165.86本次销户
9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701144.80本次销户
10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2014.78本次销户
11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391************106165.73本次销户
12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50117.97本次销户
13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702******18823.97本次销户
14民生银行东莞分行698***472985.94本次销户
15广州银行东城支行800*********01835.32本次销户
16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120*********301266.15本次销户
17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644******47557.98本次销户
18民生银行东莞分行611***880759.07本次销户
19民生银行东莞分行698***0168,024.57本次销户
20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391************03334.01本次销户
21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692******2980.28本次销户
合 计12,320.68——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12,320.68元划入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程序,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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