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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行业地位稳健,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汉、高新会、张俊生

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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