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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分别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将根据上述时间规定,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也未致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等内容。

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2019年合并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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