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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4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闫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彦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汪芳敏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红波、郭敏、崔凯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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