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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建设和执行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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