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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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