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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汪芳敏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了解,汪芳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汪芳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汪芳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资质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汪芳敏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出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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