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投资集团”)通知,天壕投资集团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21号),天壕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