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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已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在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的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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