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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项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家族控制的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控股子公司之少数股东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可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0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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