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主要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