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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

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反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欧普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欧普特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等文件。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欧普特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相关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诚

4、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六路10号欧普特工业园厂房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室温固化硅橡胶的生产。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055.9113,246.24
负债总额1,691.281,532.76
净资产11,364.6311,713.48
项目2020年1-12月 (经审计)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579.572,697.99
利润总额1,179.85363.82
净利润1,100.17348.85

(二)担保内容

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情况

(一)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4、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5、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6、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

业租赁。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51,262.20857,582.26
负债总额88,348.5387,257.31
净资产762,913.67770,324.95
项目2020年1-12月 (经审计)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2,507.716,198.81
利润总额48,479.215,400.27
净利润35,574.122,813.42

(二)反担保内容

最终反担保数额、反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特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欧普特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欧普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欧普特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特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欧普特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欧普特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欧普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为欧普特申请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欧普特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欧普特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640.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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