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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本协议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情况而定。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宜安科技与中岳非晶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2月8日双方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已终止合作。
2《宜安科技和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8月13日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3《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协议书》2018年12月19日正常履行中,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一、本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签署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7月22日签署了《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方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从事业务内容:液态金属项目研发、制造。

(二)本项目投资总额叁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三)位置和面积:本项目位于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总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以实际出让为准)。

(四)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实际出让时的约定为准)。

(五)取得方式:以挂牌方式推出市场公开出让。

(六)土地价格:本项目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底价参照市场评估价初步设定(如市场评估价低于该地块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设定,下称土地价款),最终出让底价以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为准,该价格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乙方应当缴纳的税费。

(七)土地交付: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到用地红线边)。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 个月。项目在2020 年12月前动工建设,于2022 年12 月前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项目在2023 年6 月前投产,于2023 年12 月前达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增强液态金属研发资源利用能力,提升液态金属产能,扩大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行业一流的液态金属产业化技术和应用高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动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尚需以挂牌方式推出市场公开出让,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的风险,另外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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