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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并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2,274.9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暂未解除。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暂未消除。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违规担保对象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 开拓相关业务发展,积极引进合作方投入生产相关业务,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认真对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带来其他不良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争取使公司尽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为由,由德威集团单一法人主体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德威集团通知,德威集团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1]苏0585破申2号、[2021]苏0585破申2号之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德威集团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截至2021年5月14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39%,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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