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威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15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6名,代表股份数为220,419,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61%,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4名,代表股份2,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0名,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股份5,6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1%,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20名,代表股份5,6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4人)的结果,即共计904,170,956股。

① 选举周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390,8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7,211,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6%。

周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鲍列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4%。

鲍列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安会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1,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4%。

安会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李红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3人)的结果,即共计678,128,217股。

①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胡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吴长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吴长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监事候选人数(1人)的结果,即共计226,042,739股。

6.1选举薛黎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薛黎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用新承诺替代原购买公司股票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711,7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6%;反对5,2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 %;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8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3%;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69%;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徐跃、赵垯全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