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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7,482,443.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李旺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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