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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的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亦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94,871股,发行价格为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9,999,9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968,674.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8,031,294.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3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专户银行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5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的7,500万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公司于2018年5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观澜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1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1亿元募集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同月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中拟投入晶圆制造生产线和厂房建设的16,000万元资金投入至“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中使用。同时为了将一体电感产品向“小型化、精密化”方向精进,公司推出了更小尺寸的MPSM系列电感,故将“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名称改为“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目”。同时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该行用于“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的16,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东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专户银行名称账号项目名称账户结余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澜支行4000026829201085312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目2,974.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44250100006000000546补充流动资金7,497.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749771032096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193,389.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443066508013002332514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目1,101,502.9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443066508013002332438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3,243,082.79
合计4,548,446.54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共计4,548,446.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各方就本次募集资金事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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