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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工业区一巷三号麦捷科技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张美蓉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9,942,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846%。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情况、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4,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44,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99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1%;反对9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反对9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刘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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