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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主要标的资产所在地为法国。受全球COVID-19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估值等尽职调查工作受限,导致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时间有所延长。为保证相关数据的时效性,交易各方已对标的公司的审计、估值基准日进行了多次沟通及相应调整。但鉴于疫情仍在延续且其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方案时间长、不确定性较大,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利 班 均 张 晓 甦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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