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董海锋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海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海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利 班均 张晓甦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