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蒋焱女士、王玮先生、章雷先生、黄晓华女士、牛树荟女士、董海锋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玮先生、章雷先生、黄晓华女士、牛树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王玮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聘任董海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利 班均 张晓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