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晖创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晖创新”、“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发出,并于2020年2月17日按照预定时间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信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Adchim SAS及其控制的Interchim SAS、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Orgabiochrom SAS、Novaquest SAS等企业主要生产制造、销售基于色谱技术的样品制备和纯化/分离设备系统及其耗材。君正集团控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奥森”、“交易对方”)现正推进收购Adchim SAS(以下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安排,公司拟在珠海奥森完成对Adchim SAS的收购后,启动对Adchim SAS100%控股权的收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支付手段,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要求及条件。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Adchim SAS及其控制的Interchim SAS、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Orgabiochrom SAS、Novaquest SAS等企业主要生产制造、销售基于色谱技术的样品制备和纯化/分离设备系统及其耗材。君正集团控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奥森”)现正推进收购Adchim SAS100%股权的安排,公司拟在珠海奥森完成对Adchim SAS的收购后,启动对Adchim SAS100%控股权的收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支付手段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博晖创新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境内SPV100%股权。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珠海奥森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境内SPV。珠海奥

森拟通过该境内SPV最终持有Adchim SAS 100%的股权。

Adchim SAS系珠海奥森之母公司君正集团通过Newport Europe B.V.间接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根据珠海奥森与Newport Europe B.V.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珠海奥森拟购买其持有的Adchim SAS 100%股权。

Adchim SAS现持有Interchim SAS、Interchim Instruments SAS、OrgabiochromSAS、Novaquest SAS公司100%股权,并通过Interchim SAS间接持有InterchimInc 65%股权、Cheshire Sciences Ltd. 50%股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珠海奥森,珠海奥森系君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交易作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预

估值和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最终估值/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4.904.4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4.764.29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4.584.13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确定,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

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锁定期安排

珠海奥森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2)标的公司于评估/估值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具体用途及对应股份尚未确定,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相关并购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

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4.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93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发行数量

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对应股份的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锁定期安排

珠海奥森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杜江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本次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控制的Adchim100%股权,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亦为杜江涛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副董事长翟晓枫先生系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摘要。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现控股股东为杜江涛,实际控制人为杜江涛、郝虹夫妇,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向杜江涛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奥森拟设立的中国境内SPV的100%股权,该境内SPV将最终持有目标公司Adchim SAS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为实施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境内SPV100%股权,并通过该境内SPV最终持有Adchim SAS 100%的股权。根据《Newport Europe B.V.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珠海奥森拟购买Newport Europe B.V.持有的Adchim SAS 100%股权。

虽然珠海奥森、Newport Europe B.V.均系君正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截至目前,该境内SPV尚未成立,珠海奥森尚未最终持有Adchim SAS 100%股权。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存在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珠海奥森已出具《关于已经拥有标的资产的权利以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的说明》:

“(1)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对境内SPV设立及该境内SPV对Adchim SAS及其子公司的收购;

(2)Adchim SAS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将确保在向博晖创新转让标的资产时,本公司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公司、Adchim SAS及其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Adchim SAS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为珠海奥森在中国境内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为珠海奥森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珠海奥森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自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加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拟设立的一个境内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将拥有合法所有权,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波动在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浮12.71%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30.46%,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标准。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初步约定。公司及交易对方拟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股份发行的安排等具体事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为募集上述配套资金,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奥森”)非公开发行股份,珠海奥森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据此,公司已与珠海奥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股份认购进行了初步约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负责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调整或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需)相关的事宜等;

2、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决定相应的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3、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与文件;

4、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5、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移交变更等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决定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将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大安”)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拟为河北大安引入外部投资人并增加其注册资本至114,591.43万元,公司将放弃在本次增资中同等条件下对河北大安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河北大安的增资方案具体如下:

一、河北大安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14,591.43万元。

二、公司拟为河北大安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包括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认购的本次增资(万元)认购款(万元)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714.29112,199.87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77.2134,800.13
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4.933,000.00

2、本次增资后河北大安的股权结构:

在通盈集团按照其于2019年8月5日与公司签署的《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

司与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履行完毕相应增资义务(以下称“前次增资”)及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大安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000.0040.14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714.2931.17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922.2124.37
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4.930.83
翟晓枫2,458.262.15
杜江涛826.740.72
深圳前海煌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15.000.62
合计114,591.43100.00

三、根据各方对河北大安目前经营情况的了解,综合考虑河北大安业务、未来的发展及前次增资的估值情况,各方认可河北大安于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加上前次增资的现金和中科生物股权价值合计为21亿元。

四、在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评估/估值机构对河北大安进行评估/估值,如经评估/估值后河北大安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加上前次增资的现金和中科生物股权价值低于19亿元或高于23亿元,则各方同意将基于评估/估值情况对本次增资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本次拟为河北大安引入的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河北大安董事长兼总经理翟晓枫先生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故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河北大安增资方案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议、批准程序。

六、河北大安本次增资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在河北大安委派超过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将不会失去对河北大安的控制权。

七、同意河北大安分别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通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本次河北大安增资系基于河北大安业务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安排的,投资者的引入可以为河北大安提供经营所需资金,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动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待河北大安的相应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增资方案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翟晓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