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事前认真审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支援医务人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卫伦”)、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安”)拟分别与内蒙君正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内蒙君正集团向广东卫伦、河北大安采购合计金额为769万元的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用于公益捐赠。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进行同意认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赵 利 周 展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