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援医务人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卫伦”)、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安”)拟分别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内蒙君正集团向广东卫伦、河北大安采购合计金额为769万元的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用于公益捐赠。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内蒙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是为了支援医务人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内蒙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君正集团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赵 利 周 展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