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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8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天山生物育种产业园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97,008,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241,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94,766,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791%。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何波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全资孙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8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794%;反对86,921,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344%;反对24,67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付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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